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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4.0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三部门《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桂自然资发〔2022〕24号.docx

2022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为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桂自然资发〔2022〕24号,以往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文件明确了耕地用途管制的总体目标,提出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规范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具体措施,并强调了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机制,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文件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非农业建设需依法审批并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前提下进行。同时,要求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确保补充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

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不得用于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及经济作物,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且需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三部门《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桂自然资发〔2022〕2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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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三部门《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桂自然资发〔2022〕2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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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三部门《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桂自然资发〔2022〕2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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