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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5.20-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2号.pdf

2020年5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2号。

本通知针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框架下,统一规范论证范围、权限、重点、程序与监管要求,旨在将原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所需的多项论证整合为一次性踏勘论证,压缩办理时限,提高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效率。

论证范围与权限划分

论证范围限定于可纳入用地预审受理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项目,涵盖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级规划项目,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以及线性工程占用耕地超100公顷、块状工程超70公顷等情形。论证权限按用地预审层级划分:预审权限在自治区厅的跨设区市项目,由自治区厅统一组织一次性论证;非跨设区市项目由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

论证重点与程序

论证重点包括: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修改规划的必要性合理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补划可行性;选址方案比选与用地规模合理性。程序分四步:编制论证报告(合并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特殊情形含规划选址论证章节)、实地踏勘(重点核查占用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召开论证会、形成论证意见,专家组须出具明确“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结论。

监管措施与时限要求

自治区厅组织的论证项目,初审、实地踏勘与评审、报告复核、印发意见各环节均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县参照执行。实行“红黑榜”通报并建立失信行为信息档案,抄送资质管理单位予以约束。论证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人,专家库应充实交通、城乡规划专业人员,不能履职的专家及时移除。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1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疫情期间及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按网上论证方式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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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2号第2页
第 2 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踏勘论证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2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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