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化低地草甸退化草地修复技术规范》DB65/T4658-2023,自2023年09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盐化低地草甸退化类草地修复技术的术语和定义、盐化草甸退化草地诊断、退化草地修复方法、草地修复期管护与利用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盐化低地草甸退化类草地的人工促进修复(不包含近自然修复)。
本规范确立了新疆盐化低地草甸退化草地的人工促进修复技术体系,涵盖退化诊断、修复方法及修复期管护利用等核心环节。本规范将退化程度按总覆盖度、产草量及可食牧草种个体数等指标的相对减少幅度,划分为未退化、轻度、中度、重度四个等级。针对不同退化阶段与草地类型,本规范给出了消除残茬草堆、划破草皮、引水灌溉、补播、施肥、毒害草防除及鼠虫害防治等具体技术措施,其中补播环节对草种选择与搭配、播种量计算、播种方式及时期、覆土深度均作出了参数化规定。修复后本规范要求轻度退化草地实行季节性休牧,中度及重度退化草地在补播后至少两年内禁牧,并依据地上生物量与可食牧草质量百分比评定修复效果等级。
本规范以总覆盖度、地上部总产草量及可食牧草种个体数的相对百分数减少为核心指标,将盐化低地草甸退化草地划分为四个等级。未退化状态各指标减少幅度在10%以内;轻度退化阶段减少幅度为11%至20%,耐盐碱植物逐渐成为主要伴生种;中度退化阶段减少幅度扩大至21%至30%,耐盐碱植物占据绝对优势;重度退化则各项指标减少更为显著,总覆盖度减少超过30%,产草量减少超过50%,不耐盐碱植物基本消失,仅存少量稀疏耐盐碱植物。
本规范依据退化程度与草地类型,制定了差异化的修复技术组合。对重度退化的丛生型禾草草地,宜在秋季消除残茬草堆;对根茎型禾草为主的中度退化草地,宜在秋季或降雪前实施划破草皮。因地下水位下降导致的中度及重度退化草地,可结合当地条件进行季节性引水灌溉。对于植被覆盖度不足30%的重度退化草场,须采用补播方式,且补播后至少两年禁牧。此外,针对土壤贫瘠草地、毒害草及鼠虫害,本规范也分别明确了施肥策略、人工或药物防除要求。
本规范要求建立分类管护制度。轻度退化草地由使用牧户协助管护围栏设施,并依托草原生态奖补机制实行季节性休牧;中度和重度退化草地人工补播后须严格执行两年禁牧期,后续利用需根据草地实际生长状况核定载畜量,并配套科学施肥与毒杂草灭除。修复效果通过恢复样地的地上生物量和可食牧草质量百分比进行量化评定,等级划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和极差五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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