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数字乡村平台基础信息建设指南》DB6501/T057-2024,自2024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乡村平台基础信息建设的原则、内容设置、信息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数字乡村平台基础信息的管理。
本指南立足乌鲁木齐市数字乡村建设实际,围绕平台基础信息的建设与管理提出系统性规范。本指南确立了实用性、安全性、规范性与信息系统国产化四项基本原则,旨在构建操作便捷、安全可控、标准统一且自主可控的数字乡村信息底座。在内容设置上,本指南覆盖了乡村人口、产业、资源、政策技术等基础数据模块,并延伸至数字党建、数字乡村建设、数字文明建设、数字乡村治理、数字惠民及数字就业等应用场景,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乡村信息采集与服务框架。同时,本指南从安全管理、数据管理、权限分级与运营保障四个维度明确了平台信息管理的具体措施,引用了多项信息安全国家标准,以确保平台长效稳定运行。
本指南明确了数字乡村平台需汇聚的十类核心信息,既包括乡村人口、一二三产业、土地等自然资源的静态底数,也涵盖政策技术、党建宣传、“三会一课”等动态信息。特别在乡村人口信息采集中,本指南严格限定须遵循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及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要求,保障农户隐私。平台的整体建设须采用国产计算机技术、数据库及通信技术,从底层架构上落实信息系统国产化要求。
本指南详细设计了通过平台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与公共服务水平的路径。在治理端,依托“清单制”、“积分制”、“四议两公开”及数字空间三维建模,推动基层管理透明化与空间治理可视化。在惠民端,整合了在线政务办理、村民诉求闭环反馈、“互联网+教育”与“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模块,并要求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进行信息服务适老化改造,力图弥合城乡数字鸿沟。
本指南构建了“市—区(县)—乡(镇)—村”四级管理体系下的权限分配机制,要求对敏感数据建立防护区并实施加密存储,通过授权许可限制访问通道。在运营维护上,本指南要求各级配备数字化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建立与现行法规相协调的平台管理制度,保障平台数据准确、传输安全且运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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