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生物滞留设施技术指南》DB6501/T040-2022,自2023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乌鲁木齐市生物滞留设施的基本规定、设施规模、设施设计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划内生物滞留设施的设计。
《新疆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生物滞留设施技术指南〉DB6501/T 040-2022》是一部针对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中生物滞留设施的设计与实施标准。该指南明确了生物滞留设施的基本规定、设施规模、设施设计等关键内容,为城市雨水管理提供了系统性的技术依据。其涵盖了生物滞留设施的分类、选型、结构功能、设计要求以及施工与维护等方面,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设施布局和设计,提高城市的雨水渗透能力,减少地表径流污染,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此外,该指南还引用了多项国家标准和地方规范,确保设计与实施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生物滞留设施按布置形式可分为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高位花坛、生态树池等。
按入渗程度可分为防渗型、部分入渗型和全入渗型,不同类型在结构上具有不同的设计要求。
生物滞留设施需与汇水面径流组织相结合,合理布置截流和转输设施。
设施应满足GB55027和GB50014的规定,确保各类设施协同运行。
雨水排空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对环境要求高的地区宜控制在24小时内。
生物滞留设施的滞蓄容积应包含雨水蓄水层容积、介质层滞蓄容积及下渗量。
设施表面积和汇流比的计算均需遵循相关公式,以确保设计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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