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浙江省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已到期废止,为规范和加强,2023年10月07日,浙江省管辖海域范围内省级以上海洋公园的保护、管理、建设,促进海洋公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林业局制定《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海洋公园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Word文档信息
免费
内容简述
本通知就加强全省海洋公园保护建设与管理作出系统部署,旨在促进海洋公园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海洋强省建设。本通知明确,到2035年全省海洋自然保护地面积占管辖海域应达到10%,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质量推进海洋公园各项工作。本通知围绕选划建设、规划管控、保护修复、资金队伍保障及科研科普等关键环节提出要求,强调林业主管部门对管辖海域内海洋公园的管理监督职责,并规范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力求有效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为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先行示范之地提供支撑。
统筹选划建设与规划管控
本通知要求林业主管部门加强海洋公园调查选划论证,对生态系统敏感脆弱、生物资源密集、独特水文地理环境及涉及国家海洋权益等区域,按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建立海洋公园,并分别明确国家级与省级海洋公园的申报审批程序。海洋公园建立后一年内须编制总体规划报省林业局审批,规划期限一般为十年,经批准的规划原则上五年内不得修改。本通知强调科学划定严格管控区与合理利用区,前者禁止建设与保护无关项目,后者可在生态承载力范围内适度开展生态养殖、海洋旅游等活动,建设项目须符合总体规划方可办理用地用林用海审批。
加强生态修复与人类活动监管
本通知要求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开展海洋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对调查监测、标本采集、影视拍摄、海岛公园建设等人类活动实施分类监管,严格限制外来物种引入。标本采集须依法备案并提交副本,影视拍摄等活动应指定区域并办理手续,海水养殖须控制规模并防止自身污染。
强化资金保障与机构队伍建设
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县级以上政府应安排资金用于海洋公园建设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提供融资支持。同时,要求根据国家部署加强海洋公园管理机构建设,落实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与人员编制,强化专业化队伍培养和岗位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深化科研支撑与科普宣教
本通知要求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加强关键领域技术与管理政策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为生态养殖、生态休闲、科普宣教等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多渠道平台广泛宣传海洋生态系统与人文历史知识,增强全民保护海洋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影响意义
该通知是浙江省首个系统性规范海洋公园管理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对于完善全省自然保护地体系、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具有深远影响。该通知明确了林业主管部门对海洋公园的统一管理监督职责,理顺了部门协同机制,并将海洋公园选划与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相衔接,为推进海洋国家公园创建奠定了制度基础。通过建立总体规划审批制度和严格的分区管控要求,该通知强化了源头管控与刚性约束,有助于扭转重开发轻保护的局面,遏制违规建设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干扰。在资金保障和机构队伍建设方面的部署,有望缓解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经费不足等现实困境,提升海洋公园治理能力。此外,该通知将科普宣教纳入工作体系,有利于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保护格局,对浙江建设海洋强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