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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7.29-上海市《水利工程前期成果审查技术导则》DB31 SW/Z 024-2022.pdf

2022年7月29日,上海市水务局为加强对上海市水利工程前期成果审查工作的管理,明确前期成果审查技术要点,促进前期成果编制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保证工程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上海市《水利工程前期成果审查技术导则》DB31SW/Z024-2022。

上海市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分为五类:泵站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桥涵工程、疏拓及吹填工程;水利工程前期成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个阶段。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水利工程前期成果的审查工作。

本导则是规范上海市水利工程前期成果审查工作的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三个阶段的审查。本导则系统规定了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及总体要求,明确审查分为技术审查与概(估)算审核两部分,并按前期工作三个阶段分别细化了各章节的技术审查要点。技术审查涵盖工程建设条件、任务规模与标准、工程布置及建筑物、机电及金属结构、工程信息化、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节能评价、工程管理、经济评价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等专业领域,对每项内容的审查深度和判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概(估)算审核部分明确了审核依据、各阶段审核要点以及审核报告编制要求,附录提供了审查报告编制目录和概(估)算审核对照表示例。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大中型水利建设工程,包括泵站、水闸、堤防、桥涵、疏拓及吹填五类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审查工作框架与技术审查要点

本导则确立了“合法合规、科学民主、客观公正”“严格标准、技术先进、鼓励创新”“因地制宜、节水节能、节约投资”三项审查原则,并将审查工作划分为技术审查和概(估)算审核两个相对独立的板块。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技术审查侧重项目必要性论证、建设条件初步评价、工程规模与设计标准的合理性以及主要方案的初步可行性;可行性研究阶段则要求深化论证,包括对工程选址、建筑物选型、机电及金属结构配置、工程信息化建设方案等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初步设计阶段强调对前期成果的复核确认,审查设计计算的完整性、正确性和施工方案的可靠性。三个阶段的审查深度呈递进关系,共同构成对前期成果质量的全过程管控。

概(估)算审核与审查成果编制

概(估)算审核贯穿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审核依据涵盖国家及本市现行编制规定、概算定额及相关批复文件。审核重点包括编制内容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定额套用的正确性、基础价格的合理性以及各项取费标准的合规性,通过逐项审核和对照分析,核增或核减投资,形成审核结论。审查报告编制部分规定了报告结构应包含技术审查与概(估)算审核两部分内容,明确了项目概况、审查依据、编制单位修改完善情况、技术审查意见、概(估)算审核意见及结论建议等要素,为审查成果的规范表达提供了统一格式。

上海市《水利工程前期成果审查技术导则》DB31 SW/Z 024-2022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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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利工程前期成果审查技术导则》DB31 SW/Z 024-2022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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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利工程前期成果审查技术导则》DB31 SW/Z 024-2022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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