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作为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旨在落实《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要求,为本市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全流程提供系统性技术指引。本指南围绕规划与设计、施工与验收、运维与管理三大环节,确立了统一规划、雨污分流、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治理原则,强调绿色低碳与资源化利用。在设计层面,本指南根据村庄布局、人口规模及距城镇管网距离,明确了分户处理、村庄集中处理和纳入城镇管网三种模式的选择条件;在运维层面,要求建立综合管理平台,推行智慧化监管与台账制度,并对污水收集、输送、处理各环节的日常养护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提出了详细规定,以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治理原则与模式选择
本指南规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以区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统一规划,并与区域总体规划相衔接。排水体制须严格采用雨污分流制,根据人口集聚程度和距城镇管网三公里这一关键界限,优先选择纳入城镇管网模式;对分散或偏远村庄,则可选用村庄集中处理或分户就地处理模式,并注重处理设施的选址与防涝。
工艺推荐与系统设计
本指南推荐优先选用技术先进、工艺成熟的生物生态组合工艺,如A/O、生物滤池、生物接触氧化、MBR及人工湿地等,并要求根据进水水质和出水排放标准合理选型。设计时须综合考虑冬季低温影响并采取防渗措施,同时严格规定化粪池、检查井、泵站及管道的具体技术参数,确保污水有效收集与输送。
施工验收与数字平台
本指南要求施工过程采用信息化手段留存关键要素,管道须经严密性试验,处理设施应经过不少于三个月的试运行且水质达标后方可组织联合验收。此外,本指南强调建立综合管理平台,实现设施资产管理、运行监控与数据分析等功能的整合,鼓励采用“少人值守、远程监控”的自动化模式,并要求网络安全与信息设备“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