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3.06.29-河北省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实施意见(自2023年7月1日实施).doc

2023年6月29日,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河北省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节水评价机制,制定《河北省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实施意见》,自2023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五年。

适用范围:

(一)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工程规划(以下简称“水利工程规划”)。主要包括:区域供水工程规划、引调水工程规划、灌区规划等。

(二)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调水工程、地下水利用工程等。不包括具有单一防洪、除涝、发电任务或取用水规模较小的(地表水年取水10万立方米以下或地下水年取水5万立方米以下,另有规定的除外)水利建设项目。

(三)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以下简称“非水利规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自然资源开发等需要进行水资源配置的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和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以及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对水资源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规划。

(四)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非水利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直接从河道、水库、地下以及湖泊、渠道、管涵等取水,或取用其他项目退水、排水,需申请取水许可并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区域评估报告)的非水利建设项目。

从公共供水管网等取水的高耗水建设项目和用水大户(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宜参照开展节水评价。

本意见旨在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思路,建立健全河北省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机制。本意见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将节水评价作为前置条件嵌入规划制定、立项审查与取水许可等环节,明确要求从政策符合性、指标先进性、规模合理性及措施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价。本意见适用于水利工程规划、水利建设项目、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非水利规划及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并对评价环节、篇章编制、技术审查要点和结果应用作出统一规定。本意见同步建立了登记台账、报送备案和跟踪评估的全流程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主体责任与保障措施,自2023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评价范围与环节界定

本意见将评价对象划分为水利工程规划、水利建设项目、非水利规划和非水利建设项目四类,并分别明确了节水评价介入的具体环节。水利工程规划在工程规划阶段、水利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均需在报告中编写独立的节水评价篇章。非水利规划在水资源论证阶段、非水利建设项目在取水许可阶段同样须将节水评价篇章纳入相应报告书。

技术审查的核心要求

本意见确立了六项必须满足的审查要点,以此为标尺决定评价通过与否。审查聚焦取用水是否符合节水政策,节水指标是否达到定额先进值且处于同类地区先进水平,水源配置是否遵循优水优用及优先利用非常规水源原则,取用水规模是否在充分挖掘节水潜力后核定合理,节水措施方案是否可行,以及评价篇章编写是否规范完整。任一要点未满足,均不予通过。

全流程管理与结果应用

本意见规定了严格的闭环管理要求。节水评价未通过技术审查的,对应的规划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或取水许可审批均不予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需建立登记台账,按月汇总并逐级报送评价情况。同时,通过季度备案制度和适时开展跟踪评估,确保评价结论落实到后续建设与管理中,防止评价与实施脱节。

河北省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实施意见(自2023年7月1日实施)第1页
第 1 页
河北省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实施意见(自2023年7月1日实施)第2页
第 2 页
河北省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实施意见(自2023年7月1日实施)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55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