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就优化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勘查采矿许可审批权限,制定《关于优化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勘查采矿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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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1.27-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优化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勘查采矿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矿产资源科学管理的意见及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相关规定,对全省矿业权出让登记与勘查采矿许可审批权限进行系统性优化调整。本通知明确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重新划分了部、省、市三级审批权限,将部省权限之外的矿产审批权下放至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本通知强化了矿业权出让计划管理,对新设露天矿山和地热、矿泉水矿业权实行省级指标统一调控,并对相关报告方案审查、审批流程规范、工作衔接安排及后续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权限调整平稳有序、放管结合。
权限划分与同级管理
本通知重新界定了各级审批权限,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与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天然气等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省厅负责煤炭、铁、金等战略性矿产及非战略性金属矿产、气体矿产共50种矿产;其余145种非战略性非金属矿产及地热、矿泉水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且市级不得再将权限向下授权或委托。
露天矿山与地热矿泉水管控
本通知对露天矿山和地热、矿泉水矿业权实施从严调控,新设此类矿业权的出让计划指标由省政府统一调控。自2025年9月22日起,新出让探矿权若转为露天或联合开采方式,须位于省级规划重点开采区内并取得省政府批准指标,否则仅能办理保留手续,不予办理探转采手续;已设地下开采矿山转为露天开采亦视同新设进行管控。
审批流程与衔接要求
本通知要求各市严格按权限同步调整报告审查与出让收益处置职责,须制定审批《职责表》与《流程图》并公开办事指南,通过全省电子政务审批系统依法受理。自2026年2月1日起按新权限接件,此前省厅已受理事项继续由省厅办结,并建立信息台账做好移交工作,同时废止2024年试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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