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是为落实科学绿化要求、加强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或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国土绿化项目,将作业设计定位为指导项目施工的技术性文件,并明确其作为项目组织实施的前置条件,未编制作业设计或未获批复不得施工。本规定确立了从编制、评价、审批到实施、变更、验收、归档的全流程管理框架,强调将科学绿化理念贯穿始终,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因地制宜、以水定绿,乔灌草科学配置,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融合推进,并建立了作业设计合理性评价制度,以提升国土绿化项目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明确适用范围与设计定位
本规定明确适用于中央预算内“双重”项目及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本规定将作业设计界定为对造林、种草、固沙等建设内容作出的技术性安排,并特别指出“双重”项目初步设计应达到作业设计深度,视同作业设计,从而理顺了不同项目类型的设计管理要求。
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本规定以作业设计为主线,构建了从编制、合理性评价、审批、施工、变更到检查验收、归档的全流程管控链条。规定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开展合理性评价并出具意见,作为审批依据;明确不同项目的审批权限,并对设计变更实行分类管理,重大变更须重新审批。同时将作业设计作为检查验收依据,对未按设计施工的提出整改或追责要求。
确立科学绿化的设计原则
本规定要求作业设计编制应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根据水热土气等条件科学配置乔灌草,提倡选用乡土树种草种、优先使用良种、营造混交林。强调合理安排用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并对营造林、种草改良、工程固沙等不同建设内容分别提出了针对性的设计要求,注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推动生态建设与乡村振兴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