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钨选矿厂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指南》DB36/T1835-2023,自2024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钨选矿厂废水处理与回用的要求、选矿废水的处理与回用工艺、回水水质指标与分析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钨选矿厂的废水处理与回用系统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
本指南规定了钨选矿厂废水处理与回用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要求。本指南从总体要求、处理工艺、回用试验、系统流程、水质指标及运行维护等方面构建了全流程技术体系,强调处理与回用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遵循协调性、控源减排和防渗漏等原则。本指南将钨选矿废水按来源分为选矿工艺废水、设备使用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三类,并依据特征污染物的种类与含量,提供了自然降解、物理处理和化学处理等不同深度的处理方法,旨在实现废水分质回用与达标排放的闭环管理。
本指南构建了包含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在内的完整工程体系。建设规模需根据废水量、水质及生产变化综合确定,调节池容积应为设计理论容积的1.2倍至1.5倍。总体布置应紧凑合理,充分利用地形高差实现废水自流,并须妥善设置含重金属废水输送管道的架空敷设及药剂堆放场所的防渗、防腐措施。
本指南明确了不同选矿工艺废水的差异化处理路线。重选工艺废水特征污染物相对简单,宜采用自然降解或物理处理的轻度处理流程;浮选工艺废水因含选矿药剂残留等有机物,水质要求更高,需采用化学处理等深度处理流程,并可结合轻度预处理以提高效率。回用方式主要包括浓缩池回水、尾矿库回水及沉淀池回水。
本指南要求根据回用试验结果确定水质指标,并对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重金属离子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提出了控制要求。系统运行须建立水计量管理和水质监控方案,宜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对主体处理流程实行每日监测。同时,本指南对污泥的排泥周期、性质鉴别及有价金属回收作出了规定,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有效容积能涵盖事故状态下全部流体之和的事故池,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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