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B36/T2037-2024,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监理组织及要求、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工程验收监理、保修阶段监理及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监理。
本规范是江西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的专项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监理活动的全流程技术要求与工作准则。本规范以工程建设周期为主线,将监理工作划分为准备、施工、验收及保修四个阶段,覆盖了从监理机构组建、技术准备、开工条件核查,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合同管理等各核心控制环节,并对工程验收程序、保修期责任以及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作出了详尽规定。本规范强调监理单位需以合同为依据,独立、公正地开展监督与管理活动,并针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特殊性,着重突出了地质条件复核、隐蔽工程旁站、安全保障及生态修复等方面的监理要点,旨在通过标准化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与投资效益。
本规范构建了覆盖施工全过程的监理体系,从签订监理合同、组建现场机构开始,依次明确准备阶段的规划编制与开工审核、施工阶段的动态控制、工程验收的层级评定以及保修期的缺陷责任监督。各阶段职责清晰、程序衔接,为监理单位提供了可遵循的标准化作业流程,确保监理活动无遗漏、不断档。
本规范将质量控制置于首位,明确了材料检验、旁站监督、工序验收等强制要求,并采用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指令性文件实施刚性约束。同时,对进度与投资实施动态审查与签证管理,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纳入监理日常巡查职责,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保体系、落实防护措施及生态恢复,有效应对地质灾害治理中的高风险与特殊环境要求。
本规范结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特点,要求监理人员深入熟悉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对施工中发现的地质状况变化及时联动勘查设计单位处置。在验收环节,规定须经历一个主汛期的试运行且变形监测结果符合要求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体现了对治理工程长期稳定性的严格把控。此外,针对区域综合治理项目,允许采用在线视频旁站,兼顾了技术规范性与实际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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