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1部分:施工期》DB36/T1690-2022,自2023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运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的一般要求、准备工作、监测工作和评价工作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港口、码头、航道建设、航道整治、航电(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水运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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