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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31-安徽省《涉路施工交通安全管理规范》DB34/T 4450-2023.pdf

安徽省《涉路施工交通安全管理规范》DB34/T4450-2023,自2023年08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涉路施工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涉路施工各个阶段的交通安全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涉路工程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本规范确立了安徽省涉路施工交通安全管理的全流程技术标准,涵盖施工前方案设计与审核、施工期间通行与人员设备监管、施工后恢复与隐患消除等关键环节。本规范将施工作业按时长细分为长期、短期、临时及移动四类,并据此实行差异化管理,其中长期作业须通过专家论证且实行“一项一报”审核制,其余作业实行报备制。本规范强调了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全链条动态监管职责,要求施工方编制并落实交通安全保障方案,明确各方在设施维护、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及信息公告等方面的具体义务,旨在从源头预防因涉路施工引发的交通拥堵与安全事故。

分类界定与差异化准入管理

本规范以单次作业时长为核心参数,明确了长期、短期、临时及移动四类施工作业的界定标准。针对不同类别,确立了差异化的准入路径,短期及以下作业实行“预案管理”报备制,长期作业则须编制涵盖交通组织、路网改善及公交调整等在内的完整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后报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实现安全风险的分级精准管控。

全流程动态监管与方案强制修正机制

本规范规定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事前方案审核、事中动态巡查、事后恢复验收的全链条监管。施工期间设定严格的量化触发指标,若发生大面积拥堵或致人受伤事故,须对保障方案重新评估论证;若出现小范围拥堵或轻微事故频发,则须优化调整。遇警卫任务或恶劣天气等情形,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立即暂停施工并启动应急预案。

施工主体责任制与现场设施规范

本规范建立了“一项目一联系人”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安排专人对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交通安全员,并实行作业车辆报备管理。同时,严格规定须按方案设置作业控制区及交通管理设施,施工期间保持设施规范有效,完工后须及时清除并恢复原区域道路通行条件,确保全周期交通安全闭环。

安徽省《涉路施工交通安全管理规范》DB34/T 4450-2023第1页
第 1 页
安徽省《涉路施工交通安全管理规范》DB34/T 4450-2023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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