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数字猪场建设规范》DB34/T4775-2024,自2024年05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猪场的人员要求、场地建设、设备要求、网络要求、数字化管理平台、电气安全以及制度建设。本文件适用于数字猪场建设及规模化猪场的数字化改造。
本规范立足安徽省生猪养殖数字化转型升级需求,系统规定了数字猪场在人员配备、场地建设、设施设备、网络通信、数字化管理平台及制度保障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规范以物联网、智能感知与数据平台为核心抓手,从养殖环境精准调控、猪只个体识别与精准饲喂、生物安全智能防控到全生命周期数据汇聚应用,构建起一套完整、可操作的数字化建设框架。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数字猪场及规模化猪场的数字化改造,旨在推动养殖模式向无人化、智能化方向演进,为提升猪场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益提供标准化支撑。
本规范对数字猪场的主要硬件设备提出了明确的性能指标要求。环境监测方面,温度、湿度、氨气及风速传感器均有严格的精度或分辨率要求,确保舍内环控数据可靠。猪群信息采集方面,推行具有唯一编码的电子耳标及配套读码器,夯实个体精细化管理基础。此外,对精准饲喂装备的自动上料精度、饮水量监测误差,以及污水COD、浊度等环保监测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均作出量化规定,为设备选型提供了统一标尺。
本规范要求构建具备多点接入能力的数字化管理平台,覆盖WEB、APP及小程序等终端形态。平台需具备强大的数据汇聚能力,能自动整合基础信息、生产事件、环控能耗、生物安全、饲料营养及财务情报等多元数据,并实现数据的集中展示与共享。在功能层面,平台须覆盖环境监测、繁育饲喂、疾病防疫及智能决策等生产全流程,并具备设备异常主动告警与数据安全备份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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