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9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山东省历史遗留矿山土石料利用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印发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历史遗留矿山指因采矿权灭失或政策性关闭等原因,无法确定修复责任人或责任人灭失的矿山。
本指南系统规范了山东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剩余土石料利用方案的编制流程与技术标准。其在继承原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遵循科学客观、经济合理的原则,通过对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进行数量估算和质量评估,旨在科学核定自用量与可销售剩余量。指南明确了从前期调查、资源量核实到利用处置的全链条工作程序,为合理处置土石料、保障修复工程实施及实现经济收益提供了标准化的技术依据。
指南适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中土石料利用方案的编制,并明确了“历史遗留矿山”系指采矿权灭失或政策性关闭且无法确定修复责任人的矿山,“土石料”则特指修复过程中消坡减荷并消除灾害隐患产生的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
方案编制需坚持继承统一、科学客观与经济合理三大原则,整体工作包括资料收集、补充勘查、资源量估算等关键环节。其中,土石料资源量要求采用两种几何法计算且误差不超过5%,并与原修复方案结果进行验证,确保数据科学精准。
方案需评价自用土石料的合理性,优先选用低价值材料,并明确剩余部分的市场价值、处置主体、收益去向及环保安全措施。规定县(市、区)政府须承诺净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矿山生态修复,严禁挪作他用,以保障生态效益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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