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7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的要求,印发了《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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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0.27-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3〕32号.pdf
本通知旨在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决策部署,通过财政贴息奖补方式,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与社会资本投入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本通知明确了2023年度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的核心安排,对贴息标准、工作流程及保障措施作出具体规定,以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促进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
贴息标准与资金分担
本通知规定,2023年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贷款按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省级财政承担60%。对于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贴息金额。单户经营主体每年享受的贴息上限为10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未来年度政策可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政策衔接与适用范围
本通知明确了政策衔接规则,对2023年1月1日至5月4日期间已获得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的主体,不再重复享受本贴息政策。本通知覆盖全省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沿海市渔业主管局,要求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政策落实、审核把关和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贴息资金精准直达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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