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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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18-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pdf
本指引旨在为全省“标准地”改革提供系统性操作规范与制度框架,推动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从传统模式向“事先定标准、事前做评价、事中事后强监管”转变。本指引界定了“标准地”的内涵,明确其由区域评估、控制指标及通平条件三大要素构成。在操作流程上,本指引规范了从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到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及履约监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本指引要求各地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统一开展“5+N”模式的区域评估,设定“3+N”控制指标体系,并严格执行“净地”出让条件,旨在通过强化部门协同与信用管理,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和闭环监管。
核心要素与指标体系
本指引构建了“标准地”的双重“N+X”要素模型。区域评估实行“5+N”模式,将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5项作为应做评估,并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增设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等N项评估。控制指标实行“3+N”模式,将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作为刚性指标,各地可自主增设能耗标准、科研投入等自选指标。通平条件则要求达到“五通一平”基础标准,并鼓励向“七通一平”提升。
全流程管理与履约监管
本指引确立了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管理闭环。出让前,由地方政府完成区域评估、设定地块具体指标并确保“净地”条件。出让时,企业须同时签订出让合同与履约监管协议,并在不动产证书上备注“标准地”性质。项目竣工后,依据事先约定的指标进行对标验收,对未达标项目设置整改期。本指引特别强调按“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构建跨部门联合监管体系,并将企业履约情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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