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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9.01-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pdf

2020年9月1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为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摸清情况,查清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起草了《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

本通知印发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旨在落实国务院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摸清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本方案明确以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且缺乏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为摸排对象,涵盖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三大类型。摸排工作采取上下结合的技术路线,由国家统一下发基础数据与遥感监测图斑,地方负责实地排查、信息填报与逐级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作台账。本方案要求各省区市于10月底前汇交初步结果,11月底前完成核实纠正并上报最终成果,为后续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打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行为,同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摸排范围与对象界定

本方案将时间节点明确为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无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与2013年后违法违规建房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纳入。所称耕地涵盖“二调”成果为耕地的土地,以及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设施农业用地、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多种情形。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且未扩建的房屋、“大棚房”整治已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合规的种植养殖业房屋等,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分类摸排与成果要求

本方案按房屋主要用途将摸排对象分为三类:以宗为单元摸排宅基地类住宅并认定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以项目为单元摸排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摸排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分别摸清用途、建设主体、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信息。摸排结果须进行公示,每宗宅基地或每个项目均需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确保信息可追溯,并对弄虚作假行为严肃纠偏问责。

组织实施与质量管控

本方案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责,建立从村到乡镇再到县市逐级“双签字”负责机制。省级政府统一组织调度,市级政府负责数据成果质量监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基层力量全面摸排并对真实性负责。国家层面通过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检验摸排成果质量,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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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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