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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15-自然资源部 公安部《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指引》自然资发〔2025〕221号.doc

2025年12月15日,自然资源部公安部印发《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指引》自然资发〔2025〕221号。

本指引旨在健全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统一规范证据搜集、案件移送和审查立案工作。本指引明确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的适用范围、程序要求和材料标准,强调依法及时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本指引对移送案件的立案审查、材料补正、撤销刑事立案后的回转处理等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将破坏耕地行为划分为压占类、挖损类和污染类三种类型,并分别对应行政认定、司法鉴定或其他机构报告等不同证明方式,以保障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移送程序与时限要求

本指引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并提出书面报告,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负责人审批后,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出具回执,对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应在接受案件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告知补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在三日内补正。公安机关应在接受案件后三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疑难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至三十日,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均应在三日内通知移送机关。

移送材料与证明标准

本指引明确移送案件须提交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案件调查报告、耕地认定书、勘验材料、行政认定意见或司法鉴定意见等六类必要材料。耕地认定书须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载明涉案土地地类、面积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具体情况。勘验材料须包含现场勘验笔录、结论及影像资料。对于压占类、挖损类案件,原则上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行政认定意见;污染类案件则需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以明确耕地种植条件是否遭严重毁坏。

工作机制与监督保障

本指引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联合会商等工作机制,细化操作方案确保规范落地。本指引强调部省两级机关要强化监督指导,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合调研督导等方式跟踪调度执行情况,加强问效问责,防止工作偏差,确保案件移送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自然资源部 公安部《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指引》自然资发〔2025〕22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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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公安部《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指引》自然资发〔2025〕22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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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公安部《涉嫌破坏耕地犯罪案件移送指引》自然资发〔2025〕22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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