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全域公交一体化实施指南》DB37/T4653-2023,自2023年10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全域公交一体化的总则、线路设置、场站设施建设、站点设置、车辆配置、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方面的指导和建议。本文件适用于各地级市行政区范围内全域公交一体化的规划、建设与运营。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全域公交一体化的总则、线路设置、场站设施建设、站点设置、车辆配置、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实施指南。旨在通过统筹城市、城际、城乡、镇村四级公交网络,构建覆盖全域、层级衔接、普惠共享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基本出行服务。文件明确了各级公交线路的长度、站距与发车间隔等具体参数,并对首末站、停车场、枢纽站及保养场的用地规模、功能配置提出了详细要求,同时规定了运营服务标准化和安全应急管理的具体措施,以实现全域公交的规范化规划、建设与高水平运营。
将全域公交划分为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城乡公交和镇村公交四个层级,按照政府主导、适度超前的原则,对各层级网络进行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旨在实现市域范围内公交服务的全覆盖与无缝衔接。
对不同层级场站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具体配置给出了明确的量化指导,如城市首末站每标车用地100至12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枢纽站用地规模不宜小于2000平方米,并需同步配建充电桩等能源补给设施。
针对各类公交线路明确了具体的技术参数,例如城乡公交线路长度不宜超过30公里,镇村公交不宜超过20公里;城市公交高峰发车间隔不宜大于8分钟,城际公交最长间隔不超过60分钟,以此保障运营效率与服务覆盖。
通过附录中的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对建制村通客车率、公交化比率等量进行考核,推动服务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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