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第4部分:安全出行系统》DB3710/T203.4-2023,自2023年11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导则第4部分:安全出行系统的基本原则、建设内容、儿童参与、儿童服务。本文件适用于威海市范围内儿童安全出行系统的友好化建设和服务供给。
本导则作为威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系列标准的安全出行系统专项文件,聚焦于保障儿童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安全、连续与舒适。本导则以儿童优先和因地制宜为基本原则,系统规范了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三大交通系统的友好化建设要求,涵盖人行道、过街设施、非机动车道与停放设施、机动车标志标线及停放、道路照明等硬件建设内容,同时明确了儿童参与出行系统建设改造的流程机制,以及涵盖安全教育、安全保障和智能管控在内的儿童服务供给标准。本导则适用于威海市范围内儿童安全出行系统的建设与服务。
本导则对人行道宽度、铺装以及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隔离方式均提出量化要求,确保儿童步行空间连续、平整且不受其他交通流干扰。在过街设施上,本导则详细规定了人行横道的信号灯配时、安全岛设置、彩绘斑马线及地面提示语的应用,并通过安全视距保障和防攀爬设计,从细微处降低儿童过街风险,提升过街的清晰引导与安全防护水平。
本导则要求非机动车道保证连续,并以醒目的彩色铺装和隔离设施区分路权,同时规范了非机动车过街通道及在儿童场所出入口附近的停放设施布局。在机动车系统方面,本导则通过设置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实施学校门前 30km/h 限速、划定禁停区域以及优化公交候车空间等措施,系统性地降低机动车对儿童出行造成的威胁。
本导则强调儿童的主体地位,要求组建专门工作小组,培育儿童志愿组织,并明确了从代表选取、方案制定到评估反馈的全流程儿童参与机制。同时,本导则将安全教育、安全保障与智能管控纳入服务范畴,倡导建设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完善搜寻走失儿童的一键报警系统和校车安全管理,并通过学校周边信号灯的多时段智能控制,全面提升儿童出行系统的软性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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