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公园社区人居环境营建指南》DB5101/T162-2023,自2023年08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公园社区人居环境营建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以及城镇社区和乡村社区人居环境营建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已建的公园社区人居环境营建。
该指南是成都市针对公园社区人居环境营建制定的地方标准,系统性地构建了覆盖城镇与乡村两大板块的完整技术框架。全文以场景化、人文化、智慧化、差异化为核心理念,将社区人居环境定义为生态空间与社区形态有机融合的公共空间。在城镇社区部分,指南区分已建与新建两类情况,从空间形态、绿色生态、景观风貌、业态场景四个维度提出精细化营建要求,强调存量更新与增量建设的差异化策略。乡村社区部分则立足原乡生态、风貌与文化保护,对农田、林木、河道等自然要素的营造作出规定,并引导发展庭院经济与乡村旅游,实现生态价值转化。指南为公园城市理念在社区层面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路径。
城镇社区营建区分已有与新建两类。对已建社区,侧重采用微整治、微更新活化存量空间,完善公园体系与绿道网络,通过增绿、立体绿化提升生态品质,整治住宅小区入口、围墙、道路等景观要素。新建社区则强调与绿色空间渗透融合,构建生态网络体系,塑造品质化、艺术化的景观风貌,并配套“一站式”社区服务、数字消费等多元业态场景。
乡村社区营建以保护原乡生态、协调原乡风貌、延续原乡文化为基本遵循。空间上依托林盘、农田等资源营造郊野公园与绿道体系。生态上严格保护耕地与原生林木,延续农田肌理,遵循水系自然形态。景观上强调乡土风格与自然式种植,业态上鼓励发展农业科普、田园观光等休闲项目,培育庭院经济,建设乡愁文化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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