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5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大力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建立和完善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四川省《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评价活动。
本规范旨在建立一套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涵盖住宅小区、写字楼宇、商业大厦及工业园区等业态。本规范从评价原则、依据、分类、机构与人员要求,到评价方法、内容与程序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将评价活动划分为符合性评价与水平性评价两大类型,并分别明确了评分规则、等级划分标准及计算公式。本规范强调评价应遵循目的性、全面性、客观性与效率性原则,评价依据以物业服务合同为核心,兼顾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及服务承诺等文件,为物业服务人自我评价、业主方评价及第三方独立评价提供了统一的技术遵循。
本规范构建了符合性与水平性双轨并行的评价框架。符合性评价聚焦合同履约与法规政策履职情况,采用评分制计算总体符合率与符合度指数,将结果划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个等级;水平性评价则通过千分制指标体系衡量服务的综合品质,评定结果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B、C五个等级。两种模式分别满足合规审查与品质提升的不同评价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关键过程评价法、关键要素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三种核心评价方法,要求评价人员综合运用文件评审、面谈、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及测试等手段获取客观信息。评价程序涵盖接受委托、组建工作组、现场踏勘、确定方案、召开首末次会议、实施评价、形成报告及存档等全流程环节,并配套提供了记录表、不符合项汇总表、评价报告参考文本及指标体系评分表等资料性附录,确保评价工作可追溯、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