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系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为规范城中村住房消防安全整治活动而制定的技术文件,适用于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城中村住房消防改造。本指引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原则,在全面吸收既有改造经验的基础上,新增消防安全评估环节,构建了从现状评估、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与安全疏散到消防设施及电气的全链条技术体系。本指引强调尊重历史现状,在不突破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允许采取替代性补偿措施,并明确改造行为不涉及房屋产权确认。
消防安全评估与总平面布局
本指引要求消防改造前必须开展消防安全现状评估,内容涵盖总平面布局、建筑单体、灭火救援设施及消防设施等,缺少档案资料时应通过现场测量、探测等方式补充。在总平面布局上,本指引引入防火组团概念,允许城中村住房按规模、耐火等级和高度划分组团,组团占地面积根据不同耐火等级折算控制;组团间防火间距原则上不小于4米,受限时可采取提高相邻建筑耐火等级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窗等补偿措施。同时,本指引对普通消防车道、微型消防车道及步行救援通道的净宽、净高、转弯半径等关键参数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张贴全域消防通道地图。
安全疏散与消防设施配置
本指引根据建筑高度分层提出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间设置标准,明确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的适用条件,并允许通过增设室外疏散楼梯或连廊解决宽度不足问题。消防设施方面,本指引规定未覆盖城市消防站的区域应设置微型消防站,并建立具备水位监测、水泵启停控制及火灾报警联动功能的消防值班室;消防给水系统要求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无法通行消防车的道路须每隔50米设置外置式室内消火栓。此外,本指引要求商业服务网点及公共区域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条件受限时可采用简易系统,并明确规定了防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条件与具体参数。
电气安全与电动自行车管理
本指引将电气安全分为消防电气和非消防电气两大板块,要求10层及以上住房消防供电不低于二级负荷,消防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保护或暗敷于30毫米以上保护层内,公共部位应设置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非消防电气方面,超过15年或绝缘损坏的电缆必须更换,室内电气线路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开关插座靠近可燃物时须采取隔热保护措施。本指引还专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章节,要求结合实际增设停放充电场所,末端回路设置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充电设施监控系统数据须上传至消防值班室,形成全时段监测预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