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土空间城市设计指南》DB23/T3596-2023,自2023年09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黑龙江省国土空间城市设计的原则、任务、内容和成果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内各设区市、县(市)、镇单独编制的国土空间城市设计,对应阶段的国土空间规划涉及空间设计的内容可参照借鉴。
本文件是黑龙江省为贯彻落实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指导和规范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管理中城市设计方法运用而制定的地方标准。它系统确立了从跨区域、市县到街区(地块)的全域全要素设计体系,涵盖总体设计、详细设计与专项设计三大类别。文件以人与自然和谐为核心,强调保护寒地黑土、冰天雪地、北国边疆的独特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并针对省际协同区域、边境风貌、冰雪特色资源等提出了具体的管控与引导要求。其根本目标在于通过层次化、系统化的设计干预,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与人居环境质量,塑造彰显地域特色与美学价值的城乡风貌,并将设计管控内容贯穿于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文件构建了涵盖“跨区域—市县(镇)域—中心城区—镇区”的国土空间总体设计体系。在宏观层面,重点落实省际协同,围绕大兴安岭、松花江流域等区域共建生态与景观格局,并明确冰雪、极光等特色风貌及边境区域的管控要求。在市县层面,则强调梳理全域风貌特征,确立“一核四区、两带两脉”等景观格局,划定特色风貌区,从而系统性地指导城镇形态与山水格局的协调发展。
在总体设计框架下,文件对城市片区和街区(地块)层面的详细设计提出了三维形态模拟、空间组织、建筑风貌导控及场景营造等具体要求,强调对天际线、色彩、第五立面等关键要素的管控。同时,文件设立了针对自然及景观要素、人工要素、地域空间及场景营造的专项设计,以补充总体与详细设计。最终,所有涉及空间形态的管控要求均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通过强制性内容或规划设计条件保障实施,实现设计与治理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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