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DB2306/T192-2024,2025年01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的基本规定、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规划指引、设计指引、设施指引、植被指引、计算指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大庆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含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其他类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立足大庆市寒地城市的自然本底与水文地质特征,系统构建了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的全流程技术框架。导则确立了以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核心、兼顾面源污染削减与内涝防治的多层级目标体系,明确了大庆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总体不低于80%,并对建筑小区、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及水系等不同用地类型提出了差异化的管控指标。在技术路径上,导则强调“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协同推进,详细规定了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以及针对严寒地区的堆雪融雪设施等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设计要点与适用条件。此外,导则将海绵城市理念深度融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并针对老旧小区改造、湿陷性地质及冻土深度等特殊工况给出了专门的技术指引与防渗防冻措施,为大庆市各类建设项目提供了兼具系统性与落地性的技术支撑。
本导则明确了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核心指标,规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总体不低于80%,对应设计降雨量为18.9毫米,并依据排水分区、用地性质及道路类型的差异,制定了精细化的分项控制表格。同时,导则确定了面源污染物以悬浮物(SS)为控制指标,总体削减率不低于55%,并结合水功能区划进行了差异化调整。在内涝防治与排水安全方面,导则规定了中心城区内涝防治标准不低于30年一遇,并提供了本地化的暴雨强度公式与设计降雨量参数,为量化设计与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
针对大庆市地形平坦、地下水位高且土壤渗透性有限的特点,导则提出了分区分类的设计策略。在建筑与小区,推荐采用集蓄利用与调蓄排放相结合的模式,并对屋面雨水断接、透水铺装及下沉式绿地提出确切的下沉深度与防渗要求。在城市道路设计中,重点规范了路缘石开口、生物滞留带及不透水路面的径流组织方式。导则还专设了适应严寒地区的技术条款,包括蓄水池的冻土深度埋设要求、雨水罐的冬季排空措施,以及利用现有低影响开发设施作为堆雪融雪场地的创新性指引。
本导则建立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以及详细规划中的逐级传导机制,确保宏观管控目标能够精准分解至具体地块。在计算指引方面,导则规定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蓄容积、面源污染削减率及蒸发量等关键指标的核算方法,并明确了不计入调蓄容积的设施类型。强调应通过水文水力计算或模型模拟对设计方案进行校核与评估,以保证低影响开发设施在设计标准下的实际效能与系统衔接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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