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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8.1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2301/T 165-2024.pdf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2301/T165-2024,自2024年08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防火、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既有建筑配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参照使用。

本规范围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系统规定了从规划设计、建筑防火到日常管理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可作为既有建筑配建及电动摩托车等类似场所的参照。本规范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原则,从源头管控火灾风险,明确了场所不应占用消防车道、不应与托儿所等敏感建筑贴邻、不应设置在负二层及以下等刚性底线,并对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防火等环节提出了量化指标与操作细则,力求在保障充电便利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隐患。

场所选址与平面布局的核心规定

本规范严格要求新建公共建筑、住宅等项目应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已建成区域应优先配建室外场所。在总平面布局上,本规范细化了防火间距的具体数值,例如停车场距建筑外墙不应小于3米、距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米,并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贴邻设置。同时,本规范禁止场所占用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场地,并对地下车库的推行坡道、换电柜的室外安装密度与间隔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从空间布局上阻断火灾蔓延路径。

建筑防火与消防设施的系统要求

本规范将防火分隔作为核心手段,要求电动自行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及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实体隔墙划分防火分区或防火单元。在消防设施方面,本规范强制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排烟设施,并鼓励采用图像型与点型探测器组合的方式提升早期探测能力。此外,本规范还规定了灭火器的配置标准,强调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等功能,实现主动防火与被动防火的有机结合。

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的闭环机制

本规范构建了从责任主体到具体行为的完整管理体系,明确机关、团体、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应督促无物业区域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本规范要求建立日常防火巡查和夜间巡查制度,规范了充电行为,严禁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危险行为。在应急准备方面,本规范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同时强制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确保火灾险情能早发现、早处置,形成管理闭环。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2301/T 165-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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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2301/T 165-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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