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堤防工程管理导则》DB13/T5781-2023,自2023年08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堤防工程运行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总体要求、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安全与应急管理、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沿河、湖泊、蓄滞洪区边缘已建和在建的堤防工程。
本文件是河北省发布的《堤防工程管理导则》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堤防工程在运行管理阶段的总体要求、工程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安全评价与应急管理、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等内容。文件适用于沿河、湖泊及蓄滞洪区边缘的已建和在建堤防工程,明确了管理单位在责任制落实、检查频次与内容、隐患监测、养护修理原则、汛期应急处置及档案数字化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堤防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旨在保障工程安全、完整及功能长效发挥。
文件将工程检查细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与特别检查三类,针对堤身、堤岸防护、排水设施及穿跨堤建筑物等具体部位,制定了详尽的检查内容清单。检查频次根据堤防等级和警戒水位动态调整,强调采用外部目视与内部仪器探测相结合的方法,并要求形成规范记录与报告。
在安全监测方面,标准明确了水位、变形、渗流、裂缝及堤脚冲刷等监测项目的数据采集与整编要求。维修养护遵循“经常养护、及时维修、养修并重”原则,针对堤身结构及穿跨堤建筑物结合部等关键节点提供了具体的修复技术标准和控制措施。
标准要求管理单位编制险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同时规范了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在信息化管理上,倡导建设涵盖运行管理、自动化监测预警等功能的信息平台,实现对工程状况的自动识别与预报预警,推动堤防管理向数字化、网络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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