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取水权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DB13/T6255-2026,自2026年05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取水权不动产单元的设定、代码结构和代码编制规则等。本文件适用于取水权不动产单元的设定、编码、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本规范旨在为取水权不动产单元的设定与身份标识建立统一的技术准则,服务范围涵盖编码、标识、信息处理与交换等环节。本规范紧扣取水权这一特定权利类型,将取水口的位置信息作为空间核心,明确以点状几何图形表达不动产单元的空间形态,并依据科学分类原则设计了一套七层二十八位的层次码结构,确保每一个取水权不动产单元均拥有唯一、可识别的身份标识。同时,本规范对代码在不同行政区划调整或权利客体灭失等情形下的变更与注销规则作出了清晰界定,为全省取水权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准化管理与互联互通提供基础支撑。
本规范界定了取水权不动产单元的基本构成单位,指出一个取水口通常宜设置为一个不动产单元。在同一地籍子区范围内,若同一权利人名下拥有多个取水口,也可灵活合并设定为一个单元。在空间定位上,本规范强调取水口的具体位置,并明确采用点几何图形进行抽象表达,从而确定了登记客体的最小空间单位。
本规范确立了由取水权代码与取水口单元代码两部分组成的编码架构。前段十九位取水权代码包含了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特征码及顺序号等层级信息,构成了取水权号;后段九位取水口单元代码则由特征码与单元号组成。通过这种分段、分层的逻辑设计,实现了代码的唯一性与可识别性。
本规范对代码的存续与更新作出了程序性安排。当中县级行政区划或地籍区划发生调整时,相关代码层级的变更需遵循已确立的不动产单元编码基础规范。同时特别规定,一旦取水口发生灭失,其原有的取水权不动产单元代码即告失效,不再继续使用,以保障编码信息的现实性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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