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定指南第3部分:露天矿山》DB23/T3625.3-2023,自2023年09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提供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改进和建设评定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本文件为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评定要求。围绕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大核心,从基本要求、风险点划分、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与评估、分级管控、安全告知,到隐患排查准备、组织方式、分级治理与验收、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持续改进等环节,提供了全流程的技术指导。文件要求企业自主建设、全员参与,建立闭环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并给出了常见作业活动与设备设施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作为参考,旨在推动露天矿山企业实现安全风险的可控、在控,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文件明确了风险点划分的原则与方法,涵盖穿孔、爆破、铲装、运输、排土等全流程作业活动及设备设施。要求企业采用JHA、SCL等方法系统辨识危险源,运用LEC、LS等方法评估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四级,对应红橙黄蓝四色标示。企业须制定涵盖工程技术、管理、培训、个体防护及应急措施的管控方案,并建立四级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与动态更新机制。
依据风险管控清单编制各级隐患排查清单,按综合、日常、专业、专项四种方式开展排查,明确公司级至岗位级的排查频次与责任。隐患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级,实行分级治理与闭环验收。对重大隐患须编制评估报告书与治理方案,确保整改到位。排查治理数据须统计分析,反哺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构成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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