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DB23/T3558-2023,自2023年08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收集与处理、输送与贮存、资源化施用、运行与维护、监督与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居住分散、庭院或房前屋后消纳土地充足的农村生活污水就地资源化利用,以及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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