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检测技术标准》DB23/T3559-2023,自2023年10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检测的基本规定、室内环境检测、照明检测、围护结构检测、热回收新风机组检测、可再生能源检测、建筑能耗检测估算。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检测。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检测的完整技术框架,涵盖室内环境、照明、围护结构、热回收新风机组、可再生能源系统及建筑能耗估算等核心领域。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超低能耗建筑的检测工作,要求检测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承担,所用仪器须在检定有效期内。本文件明确了各项检测的抽检比例、测点布置、数据采集周期及判定指标,通过标准化检测方法保障超低能耗建筑实际性能与设计目标的一致性,为工程质量验收和运行效果评估提供技术依据,是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件对室内温度、相对湿度、新风量、CO₂浓度、PM₂.₅浓度及噪声等关键环境参数规定了详细的检测条件和合格指标。室内温湿度检测须在最冷或最热月连续监测不少于24小时,新风量按系统形式抽测且人均新风量须满足相应限值。照明检测涵盖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采用中心点法布点测量,检测结果须分别符合相关设计标准和能效限值的规定。
本文件针对非透光围护结构规定了热工缺陷、传热系数及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的现场检测方法,要求外墙传热系数每类保温系统至少检测3处,热桥内表面温度须高于室内露点温度2℃以上。透光围护结构的外窗和幕墙传热系数采用实验室检测,居住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限值为1.0W/(m²·K)。建筑气密性采用压差法检测,以换气次数N₅₀表征,居住建筑限值不大于0.5 h⁻¹,公共建筑不大于1.0 h⁻¹。
本文件涵盖热回收新风机组的风量、输入功率及交换效率等性能检测,显热交换效率不低于75%,全热交换效率不低于70%。太阳能光电系统、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地源热泵及空气源热泵系统的检测均规定了短期检测与长期监测的条件、参数采集方法和能效计算公式,各类系统的性能系数须满足设计文件或标准规定的最低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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