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定指南第7部分:采掘施工单位》DB23/T3625.7-2023,自2023年09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给出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提供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改进和建设评定等方面的指导。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单位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与评定方法,涵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持续改进及建设评定等全流程环节。文件要求企业自主建设并全员参与,通过风险点划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与分级,形成红橙黄蓝四色风险管控清单,同步建立从公司到岗位的分级管控体系。在隐患治理方面,明确了隐患排查频次、分级标准与闭环管理流程,特别针对重大事故隐患提出了评估、方案制定与验收的专项要求,旨在系统提升地质勘探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企业应遵循“大小适中、便于分类”的原则划分风险点,涵盖爆破、钻探、坑探、运输及供配电等作业活动。通过工作危害分析、安全检查表等方法辨识危险源,采用LEC、MES等工具评估风险等级,将风险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四个级别,并对应红、橙、黄、蓝四色标示。重大风险由公司级负责人管控,且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与岗位告知卡,确保全员掌握风险信息与应急措施。
隐患排查依据风险管控清单编制检查表,按公司、部门、班组、岗位四级开展综合、日常、专业及专项检查,频次从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班组每日组织一次。隐患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类,后者须按照判定标准上报并编制评估报告书与治理方案。治理实行分级负责,从通报信息、下发通知、实施整改到验收反馈形成全闭环,治理完成后需出具验收意见书,对重大隐患还需进行复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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