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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5.06-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查技术规程》DB23/T 4002-2026.pdf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查技术规程》DB23/T4002-2026,自2026年05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查技术的总则、前期准备、核查方法和内容、质量评定、成果提交及要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自然保护地、森林、湿地、河流、草原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成果核查。

本规程规定了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查的技术总则、前期准备、核查方法与内容、质量评定及成果提交等要求,适用于自然保护地、森林、湿地、河流、草原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成果的核查工作。本规程以保障成果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为核心目标,实行地籍调查单位自查与质检部门核查相结合的分级核查制度,并针对黑龙江省寒区特殊区域,融入了冻土类型分布、冻融影响评估、界址点抗冻稳定性等专项核查内容,构建了覆盖内业与外业的全流程核查技术体系。

核查内容与技术要求

本规程明确了内业核查应覆盖资料完整性、数据准确性、图件规范性、登记单元划分合理性、权属状况合规性、公共管制属性标注及数据库质量等七大方面;针对寒区成果,额外核查冻土相关分析资料、冻胀融沉影响下的权属边界变更记录以及特殊管制属性标注的准确性。外业核查采用实地测量、现状核实与走访询问等方法,重点核实界址点坐标、地类与权属状况,并评估公共管制属性及寒区冻胀融沉影响,且明确要求避开冻融活跃期开展野外工作。

质量评定与整改机制

本规程建立了“总分量化核算结合核心否决项”的质量评价模式,总分由内业核查得分与外业核查得分构成,满分100分。同时设定界址点合格率、登记单元与权属状况合规性、数据库质量等核心否决项,任何一项不达标即判定成果不合格。质量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成果需通过《成果质量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并复核,直至达到标准。

成果组织与提交规范

本规程对核查全过程的记录表、交接单、质量评定表及整改通知书等文档提供了格式规范,并要求核查完成后提交包括核查报告、核查记录表、质量评定结果及整改复核材料在内的完整成果,明确了纸质与电子版本的提交要求,确保核查工作有据可查、成果可追溯。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查技术规程》DB23/T 4002-2026第1页
第 1 页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查技术规程》DB23/T 4002-2026第2页
第 2 页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查技术规程》DB23/T 4002-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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