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园林行道树修剪技术规程》DB23/T3976-2024,自2026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园林行道树修剪要求、修剪准备、修剪季节与频度、施工修剪顺序、常见树形修剪、剪型后措施、作业安全和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园林行道树的修剪。
本规程规定了黑龙江省园林行道树修剪的技术要求、作业准备、季节频度、施工顺序、常见树形修剪方法及剪后养护、作业安全和档案管理等全流程操作规范。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内园林行道树的修剪工作,从修剪前的计划制定、人员培训、工具选用和场地封闭,到修剪过程中的“由里及外、由上到下”操作顺序,再到剪后创面消毒防腐和枝叶清运处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闭环管理体系。本规程特别针对杯状形、开心形、自然式有中央领导枝和自然式无中央领导枝四类常见树形的未成形与已成形树木,分别给出了具体的主枝选留、短截长度和整形方法,并对不同树种在不同生长阶段的修剪季节与频度作出差异化规定,兼顾了安全防护与档案留存要求。
本规程明确列植或规则式种植的同种行道树须保持树高、树形、分枝点高度基本一致,园路或林荫路旁的分枝点高度不应低于2.5米,架空线下树木宜选用开心形树形并保持安全距离。高空作业人员须装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安全网和安全绳,地面须以不小于树冠投影面积1.5倍的范围设立封闭作业区域,并配备安全员和警示标识,极端天气条件下禁止作业。
本规程将修剪季节划分为落叶树种以3月至4月为主、11月至12月为辅,常绿树种以4月修剪为主,疏除大枝或枝组回缩须在休眠期进行,极端气候导致树体损伤时须及时修剪。修剪频度按树龄和生长势分级:幼年和成年树木每年休眠期修剪1次、生长期修剪1至2次;衰老阶段树木每2至3年在休眠期修剪1次;抗寒能力差的树种延至4月至5月修剪。
本规程对未成形树木的杯状形修剪要求在主干高3米以上选留3至4个夹角45°至55°的主枝,留0.8米至1米短截;开心形修剪要求选留3至5个健壮枝条,短截0.3米至0.5米;自然式有中央领导枝修剪强调保护中央领导枝直立生长,树冠高占树体总高的五分之三;自然式无中央领导枝修剪则要求保留5至6个主枝,分枝点高度不低于2.5米。已成形树木均以常规性修剪为主,重点剪除病枯枝、交叉枝、重叠枝和根蘖枝,并对衰老树木采用壮枝重剪短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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