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省级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规范》DB23/T3893-2024,2025年01月0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省级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的数据描述、数据构成、数据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省级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的生产、更新、数据库建设及分发与服务等。
本规范立足黑龙江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与“天地图·黑龙江”平台整合后的实际应用需求,针对现行国家标准无法完全覆盖省内多比例尺数据融合与框架要素扩展的现状,规定了省级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的数据描述、数据构成及数据要求。本规范将地形要素数据划分为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地名共九大类内容,并将数据分为全要素与框架要素两种组织形式。数据表达采用点、线、面矢量形式,比例尺涵盖1:10000及1:500、1:1000、1:2000大比例尺,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在数据结构层面,本规范详尽定义了九大类共计51个数据层的命名规则、属性表结构及属性参考值域,并对元数据的分层与内容作出了系统性规定,以统一标准指导数据生产、更新、建库及分发服务。
本规范明确省级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由矢量数据与元数据两部分构成。矢量数据按全要素和框架要素进行区分,其中全要素包含全部九大类内容,框架要素则主要选取交通与地名大类中的基础性、公共性要素,以满足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行需求。数据生产单元按区、县级行政区域划分,确保了数据组织与地方管理单元的一致性。
本规范以规范性附录形式详细规定了要素分类体系与选取指标,确保九大类地形要素的表达在语义上完全接轨国家标准并适应省内扩展需求。数据结构方面,规范了51个数据层的命名方式,采用五位英文大写字符体现内容与几何类型,属性项定义、属性表结构及参考值域均通过附录予以统一,并允许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扩展,兼顾了标准的刚性与应用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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