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河湖评价规范》DB32/T4516-2023,自2023年08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河湖建设的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提升、水生境改善、水生生物保护、水文化水景观建设、水域空间管护、工程验收等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河湖,其他类型河湖生态建设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生态河湖建设在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提升、水生境改善、水生生物保护、水文化水景观建设、水域空间管护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标准强调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协调防洪、供水与生态的关系,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与生物措施。内容涵盖从堤防安全、生态清淤、水系连通到滨岸带植被配置、生物多样性恢复的全过程,旨在构建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河湖生态系统,适用于列入省级名录的骨干河湖,其他河湖可参照执行。
要求根据GB50201确定防洪标准,保持河湖自然通畅,严禁填埋;堤防与护岸工程鼓励采用生态型式,实现功能与景观结合。水质需满足考核目标,通过生态清淤、前置库等技术净化入湖水体,确保滨水空间清洁。
明确需保障河湖生态水位,通过生态护岸、断面多样性修复及退圩还湖等改善栖息地。水生生物保护以自然恢复为主,优先选用土著物种,禁止引入外来品种,并对挺水、沉水植物及水生动物的投放密度与种类配置提出了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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