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1日,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政府协作事项、特别程序清单》济营转工改〔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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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8.21-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政府协作事项、特别程序清单》济营转工改〔2025〕1号.pdf
本清单由济南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组印发,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的审批服务事项、政府协作事项和特别程序,以标准化清单方式厘清各环节事项边界,减少审批自由裁量空间。清单将审批事项划分为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政府协作事项、特别程序三大类,并对特别程序按八种类型编码管理。
三类事项分类管理
主要审批服务事项指需企业申请的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政府协作事项为部门间内部协办、并联审批环节,不由建设单位发起;特别程序涵盖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检测检疫、测绘鉴定、社会听证、公示公告、上报转报等环节,以代码1至8标示,便于流程追溯与系统对接。
特别程序编码规则
清单对特别程序逐项赋予固定代码:现场勘察含实地核查与现场验收为第1类,专家评审含专题研究、部门会审为第2类,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为第3类,社会听证为第4类,公示公告含受理及拟审批公示为第5类,上报或转报事项为第6类。每类对应独立编码,审批系统据此识别并计时。
执行要求
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须按清单执行审批服务,不得在清单外增设事项或环节。政府协作事项由牵头部门发起,相关部门限时反馈。特别程序启动须对应清单编码留痕,纳入审批时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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