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3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等十部门印发《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陕自然资发〔202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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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1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等十部门《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陕自然资发〔2023〕43号.pdf
本指引为陕西省“标准地”改革提供统一工作标准与操作规范,核心是以“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为主线,重构工业项目供地流程。文件明确了“标准地”概念、区域评价与控制性指标的双轨模式、市县两级责任分工,以及从区域评价到数据填报的十步工作流程,并配套投资建设协议示范文本与省级业务指导员制度。
概念界定与指标模式
“标准地”指城镇开发边界内已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性指标并具备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平整条件的工业国有建设用地。区域评价实行“6+N”模式,其中6项必评事项包括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价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控制性指标实行“5+X”模式,5项基础指标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用地标准、容积率,各地可结合实际增设体现绿色发展要求的补充指标。
责任主体与工作流程
市县两级政府为责任主体,县级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市级政府负责组织推动与督导检查。流程涵盖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性指标、达到通平条件、按标供应、协议签订、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监督管理、数据填报十个环节。供地方式支持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多元选择,符合条件者可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
监管与协同机制
县级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建立监测核查机制,对用地企业承诺兑现情况实施协同监管,并与“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评价贯通。对验收不达标项目提出限期整改,亩均税收或产值未达标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收违约金。省级建立部门业务指导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区域评价事项的审查提速与成果共享,评价成果在有效期内供区域内落户企业直接复用,避免重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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