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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1.0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许可工作的意见》吉自然资规〔2023〕1号.docx

2023年1月4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巩固和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成果,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提出《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许可工作的意见》吉自然资规〔2023〕1号。

附:吉林省规划许可操作规范(试行)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本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相关文件要求,巩固“多规合一”改革成果,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意见围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一书三证”工作,从严格依法依规、加强集中统一管理、优化管理服务、推动业务融合及强化监督管理五个方面提出系统性要求。同时配套发布《吉林省规划许可操作规范(试行)》,详细规定了各类许可的许可范围、办理流程、审查要点及公开程序,为全省规划许可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操作指引和制度保障。

严格规划许可法定程序

意见强调必须严格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严禁以专项规划、设计方案或会议决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同时明确未取得规划许可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统一规划许可管理权限

“一书三证”须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和监督管理,各地城区、开发区原则上不再设立独立的规划管理机构,已设立的应作为派出机构。省级部门加强用地预审与选址审查,未取得相应意见书的,不得核发后续许可证。

深化多审合一改革提升效能

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划拨决定书合并办理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同步核发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过超前谋划方案、一次性告知编制要求、联合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同步发放等举措,优化办理流程,持续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

推动许可与用地全流程融合

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加快建设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实现三级互联与数据共享。将规划选址、用地转用征收、各阶段许可及核实作为用途管制的五个阶段,推动规划许可与土地管理业务的全生命周期深度融合。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许可工作的意见》吉自然资规〔2023〕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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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许可工作的意见》吉自然资规〔2023〕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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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许可工作的意见》吉自然资规〔2023〕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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