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8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吉林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制定吉林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模板》(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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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为吉林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的统一模板,旨在规范鉴定报告的内容构成、格式要求与编制标准。本规范明确了报告须包含基本信息填写页、检测鉴定结果综述、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及结论建议等核心模块,并对各模块的检测项目、评级方法、评定流程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规范强调报告须由鉴定机构三级人员签字并加盖骑缝章方可生效,同时要求鉴定机构结合委托需求与现场实际,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对房屋地基基础、结构布置、材料强度、构件损伤与变形、整体倾斜等进行全面检测,并按照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级层次逐级完成安全性评定。
报告构成与基本要求
本规范规定报告由首页基本信息、检测鉴定结果综述、房屋概况、鉴定原因范围与内容、鉴定依据与设备、现场检测结果、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结论与建议、附图等部分组成。报告基本信息应能填尽填,无法获取的信息须标注“无”或“不详”。房屋用途按鉴定单元设计用途填写,鉴定项目须由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共同研究确定,当委托整栋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时须同步进行抗震鉴定。
现场检测与鉴定流程
本规范要求现场检测须覆盖地基基础现状、结构布置、外观质量与内部缺陷、节点连接、几何尺寸与偏差、构件强度、钢筋配置与保护层厚度、构件变形与整体倾斜等关键项目。安全性鉴定须按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逐级评估,详细记录危险构件的数量与位置。抗震鉴定须明确设防类别、设防烈度与后续工作年限,并据此进行抗震构造措施核查与承载力验算。
结论处理与编制准则
本规范明确鉴定结论应全面反映结构安全现状与抗震现状,处理建议须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提出停止使用、限制使用或加固补强等具体措施。编制时所有验算参数须提供明确依据,所依据的标准规范应在报告中列出。本规范对鉴定机构的签字盖章、报告涂改、复印及异议处理等管理事项亦作出统一规定。
该规范填补了吉林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领域统一报告模板的空白,通过标准化的报告格式与内容要求,有效提升全省鉴定报告编制的规范性与一致性,减少因格式不一、内容缺项导致的质量参差问题。该规范强制要求鉴定机构遵循“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级评级方法,并明确安全性鉴定须与抗震鉴定同步开展,这一制度设计有助于全面排查房屋安全隐患,避免鉴定工作的片面性与随意性。
该规范对报告的管理要求——如三级人员签字、多部位盖章、严禁涂改与无章复印——显著强化了报告的法律效力与可追溯性,为后续的行政执法、司法裁判及房屋交易提供更具公信力的技术依据。同时,该规范要求鉴定机构结合委托方需求与现场实际灵活填写,兼顾了统一性与灵活性,为老旧房屋改造、灾后评估及日常安全排查等工作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框架,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