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系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旨在统一和规范本市排水工程项目设计概算与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提高造价文件编制质量。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排水工程,系统界定了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构成,涵盖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税费、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本规定以排水工程特性为基础,明确了初步设计概算和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文件组成、编制依据、费用计算程序与方法,并专章规定了引进技术与进口设备项目的概估算编制细则,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提供了全流程技术准则。
费用构成与计算规则
本规定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细化为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规费及增值税,并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的组成与计价依据逐一明确。设备购置费涵盖原价、运杂费、成套服务费及备品备件费等,设定了比例估算区间。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列示了建设用地费、项目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保险费等十余类费用及其计算基数与费率,同时规定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的分档取值标准。
概算与估算编制体系
本规定对设计概算和投资估算实行分章管理。设计概算文件由编制说明、总概算书、综合概算书和单位工程概算书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统一计算程序生成,零星工程费以直接费为基数计取。投资估算文件则包括编制说明、总投资估算、技术经济指标及资金筹措计划,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可依据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或类似工程资料,按年度价格水平调整后编制。
涉外项目与附则表示
针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本规定单独设置编制办法,将费用分为国外与国内两部分,细化硬件费、软件费及从属费用的计算方法,涵盖海运费、运输保险费、关税、增值税等,并给出国内安装费与涨价预备费的计算公式。附录提供了投资估算、总概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单位概算的标准表格样式,便于实务操作统一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