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是广州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系列的第7部分,旨在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健康风险评估的技术工作。该标准规定了风险评估的完整工作程序,涵盖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风险控制值计算以及修复目标确定等核心环节。标准基于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两种典型暴露情景,明确了污染物经口摄入、皮肤接触、呼吸吸入等多种暴露途径的计算模型与参数取值要求,并针对铅等特定污染物给出了专用的血铅评估模型。此外,文件统一了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为10⁻⁶、可接受危害商为1的风险基准,为广州市辖区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决策提供了系统性的技术依据。
核心工作程序
风险评估遵循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的标准化流程,最终计算风险控制值并确定修复目标。工作程序以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情景为框架,要求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分析敏感受体与暴露途径,在风险不可接受时划定管控与修复范围。
评估模型与参数
标准详细规定了土壤与地下水中污染物暴露量的计算方法,包括推荐模型与本地化参数。其中,土壤及地下水性质参数应通过现场实测获取不少于3个点位的数据;暴露参数、空气特征参数及建筑物参数可采用附录C的默认值,确保了评估过程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修复目标确定
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值以风险控制值为基础,若控制值低于国家筛选值则采用筛选值,同时需满足低于管制值的要求。标准强调保护地下水,提出了协同修复治理模式下保护地下水的土壤风险控制值计算方法,并明确背景值可高于计算值作为修复目标的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