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要求》DB4404/T46-2023,自2023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基本要求、公共区域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以及垃圾收集和运输质量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质量管理,可作为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进行考核的依据,市内实行环境卫生管理的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要求》是珠海市为规范城市环境管理而制定的地方标准,系统规定了道路、公共广场、居住区、水域、公厕、建筑工地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粪便的收集运输标准。该标准以“九无三净一通”等具体指标为核心,明确了各类场所的废弃物控制限值、作业频次和设施配置要求,强调垃圾分类投放、密闭运输和日产日清,并对机械化清扫率、公厕卫生达标值及病媒生物防控提出了量化约束。通过细化责任区划和操作规范,该标准为珠海市容环境卫生提供了可量化、可考核的技术依据,推动城市管理向精细化、标准化方向提升。
标准明确了道路清扫须达到“九无三净一通”,并按等级设定废弃物控制指标;公共广场、居住区同样执行严格的洁净标准,要求地面、设施及绿化带无暴露垃圾和污迹。沿街店铺须落实“门前三包”,保持责任区内外整洁有序。水域保洁要求水面无成片漂浮物,海岸沿线视野内无废弃物。公共厕所须达到“十无七净三通四完好”,并规定每日冲洗不少于3次,高峰区域保洁不低于5次。建筑工地须围挡作业、硬底化进出口并冲洗出场车辆,杜绝扬尘和路面污染。
该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密闭存放,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得超过容量的2/3,存放时间不超过24小时。厨余垃圾每日收运不少于2次,高温天气须增频。垃圾转运站须保持密闭除臭,禁止混入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作业后须全面冲洗消杀。运输车辆应安装智能监控装置,全程密闭运行,不得出现垃圾漏撒和污水滴漏。建筑垃圾须分类破碎后收集,运输车辆驶出场地前必须清洗。粪便收运要求化粪池定期清掏,采用专用吸粪车密闭作业,严禁随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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