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要求》DB4404/T46-2023,自2023年08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基本要求、公共区域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以及垃圾收集和运输质量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质量管理,可作为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进行考核的依据,市内实行环境卫生管理的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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