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05-20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浙自然资规〔2024〕5号
  2. 2021-05-31 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浙自然资规〔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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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制定了《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受委托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出具批准意见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加盖“浙江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二、各地要将2020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实施以来承诺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列入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范围。

三、各地要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工作,9月底前完成方案审核审批工作。10月1日起,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与审核流程,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同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国家政策制定,明确成片开发的定义、条件、编制要求、审批程序及监管措施。办法规定了成片开发区域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40%,并要求征求公众意见,确保方案科学合理。此外,还对方案审核、审批时限、禁止和限制批准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强调成片开发方案的实施期限和调整机制。

成片开发方案的核心内容

明确成片开发的定义和范围,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
规定成片开发区域内公益性用地比例不得低于40%。
强调方案编制需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专家意见。
要求成片开发方案包括详细规划、基础设施、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估等内容。

审核与审批流程

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不同区域的方案编制与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方案进行论证,作为审批依据。
方案审批后需在二年内完成土地征收实施工作。

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浙自然资规〔2021〕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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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浙自然资规〔2021〕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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