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为进一步规范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牧结合,推进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修订《浙江省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2.0版)。
本导则规定了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中的相关要求。本导则适用于规模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户和第三方处理机构的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工程。本导则可作为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维护中的技术依据。
本导则立足浙江省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需要,系统规定了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文件围绕“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利用”的基本原则,从精细饲喂、源头节水、舍内环境控制等环节入手减少粪污产生量,并对粪污收集、贮存、转运及预处理、堆肥、厌氧发酵等处理工艺提出明确参数与设施配置要求。在资源化利用端,本导则明确了固体粪肥与液体粪肥的还田施用方式、推荐用量以及沼气利用、废水达标排放等多元去向,同时涵盖综合减臭、环境监测与工程运行维护等配套内容,适用于规模养殖场、养殖户及第三方处理机构,可作为相关工程环评、设计、施工与验收的技术依据。
本导则从源头减量和过程控制两个维度切入,倡导通过低蛋白日粮配方、精准饲喂技术提升饲料氮磷利用率,降低粪污排放负荷。同时,要求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减少污水产生,并通过舍内环境精准调控与通风优化,在保障动物健康的同时控制恶臭气体无序扩散。
在粪污管理方面,文件针对不同畜种推荐了干清粪、输送带清粪等适宜工艺,并要求固体粪污和经厌氧发酵的液体粪污贮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60天。固体粪污处理涵盖沤肥、条垛式、槽式、膜式及罐式堆肥等多种技术,并分别规定了最低发酵周期;液体粪污则以厌氧工艺为基础,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深度处理。
本导则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导方向,详细列出了固体粪肥基施与追施的具体方式及适用作物,液体粪肥鼓励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并结合灌溉设施精准施用。对于深度处理后的液态粪污,亦可作为农田灌溉用水或回用水使用。此外,沼气净化利用和废水达标排放或纳管被列为补充路径,并明确了相关的排放标准与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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