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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22-山东省《水文设施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范》DB37/T 4644-2023.pdf

山东省《水文设施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范》DB37/T4644-2023,自2023年09月2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水文设施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总投资大于等于500万的水文设施工程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总投资小于500万的水文设施工程和其它工程的附属水文设施参照执行。

本规范是山东省地方标准,规定了水文设施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内容、程序与标准。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总投资大于等于500万的水文设施工程,涵盖流量与泥沙测验、水位观测、降水蒸发及墒情观测、水质监测、测验河段基础设施、视频监控、生产业务用房及附属工程等全部设施设备的单元工程划分。规范将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并针对划分工序与不划分工序两种情况分别明确了评定标准。此外,还详细规定了工序施工质量的评定条件、程序及所需资料,建立了从施工单位自检到监理单位复核的完整质量控制流程,为保障水文设施工程质量提供了系统性的技术依据。

单元工程划分与基本规定

规范定义了单元工程及其工序的划分原则,要求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组织划分,并明确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施工质量检验采用随机布点与监理指定相结合的方式,评定表格由施工单位制备,归档保存。

工序与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工序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合格要求主控项目全部符合规范,一般项目有70%及以上检验点合格;优良则要求主控项目全部符合,且一般项目有90%及以上检验点合格,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还要求优良工序占比达到50%及以上且主要工序优良。

山东省《水文设施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范》DB37/T 4644-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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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文设施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范》DB37/T 4644-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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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文设施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范》DB37/T 4644-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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