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既有石材幕墙检验评估技术规程》DB37/T5351-2026,自2026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内既有建筑石材幕墙的检验评估。
本规程规定了山东省既有建筑石材幕墙可靠性检验评估的技术要求、程序与方法。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已建成且面板材料为天然石材的建筑幕墙,涵盖安全性检验评估与使用性检验评估两大核心内容。本规程建立了从调查、检测、分析验算到评级定级的完整工作流程,明确了评估单元、子单元、基本单元三层次评级架构,并针对材料检验、结构构造及安装质量检验、构件及连接承载能力验算等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技术标准。本规程还对检验评估报告的内容构成、问题处理建议及后续检验评估周期给出了指导性规定,旨在为既有石材幕墙的安全使用和科学维护提供技术支撑。
本规程将石材幕墙可靠性检验评估划分为安全性检验评估和使用性检验评估两大类别。安全性评估按承载力、构造和防腐防锈等项目,将基本单元、子单元和评估单元各分为四个等级;使用性评估则按变形、腐蚀锈蚀、风化和外观缺陷等项目,将三个层次各分为三个等级。最终通过综合基本单元和子单元的评级结果,确定评估单元的可靠性等级。
本规程规定的检验评估工作以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为基础,核心内容包括材料检验、结构构造及安装质量检验、结构构件及连接承载能力验算三大部分。材料检验覆盖主型材、石材面板、环氧胶粘剂、密封胶及连接配件等;结构构造检验重点针对锚固连接、防雷构造、防火构造及支承连接构造等关键节点;承载能力验算则依据实际状态重新确定材料强度标准值与荷载效应,并可按需进行荷载试验以评估构件实际承载性能。
本规程要求检验评估报告须详细记录评估单元、子单元及基本单元的评级结果,并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使用缺陷的构件、检查项目的具体位置、数量及处理建议逐一做出说明。报告中应针对安全性和使用性问题分别提出处理措施,如恢复承载能力、增设防护、加强日常检查或及时维修等,并宜根据评估结论提出下一次可靠性检验评估时间的建议。